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名称
本组织定名为“正安县博物馆之友”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。
第二条性质
本会是由热爱博物馆事业、支持文化传播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,隶属于正安县文化旅游局管理。
第三条宗旨
1. 促进公众与博物馆的互动,推动文化传承与教育。
2. 协助博物馆开展学术研究、展览策划、文物保护和公众服务。
3. 搭建博物馆与社会之间的桥梁,增强公众的文化认同感。
第二章会员
第四条会员资格
1. 个人会员:年满18周岁,热爱博物馆事业,自愿遵守本章程。
2. 团体会员: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,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。
3. 荣誉会员:对博物馆有特殊贡献的人士,由博物馆授予称号。
第五条会员权利
1. 免费或优惠参观本博物馆及特展。
2. 优先参与博物馆举办的讲座、研学、志愿者活动等。
3. 对博物馆工作提出建议与监督。
4. 获得本会刊物及活动信息。
第六条会员义务
1. 遵守博物馆规章制度及本章程。
2. 积极参与本会活动,传播博物馆文化。
3 维护博物馆及本会的声誉。
第七条入会与退会
1. 提交入会申请,经审核通过后成为会员。
2. 会员可自愿退会,需书面通知本会。
3. 严重违反章程者,博物馆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三章组织机构
第八条管理架构
1. 理事会:由博物馆负责人、会员代表等组成,负责重大决策。
2. 秘书处:负责日常事务,包括会员管理、活动组织等。
第九条会议制度
1. 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,审议年度工作报告。
2. 理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,决议须半数以上通过。
第四章经费管
第十条经费来源
1. 会员会费。
2. 社会捐赠与赞助。
3. 博物馆专项拨款。
第十一条经费用途
用于本会活动组织、宣传推广、会员服务等非营利性支出。
第五章附则
第十二条章程修改
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三条解释权
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正安县博物馆所有。
第十四条生效日期
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