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

博物馆之友章程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名称

本组织定名为“正安县博物馆之友”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。  

第二条性质

本会是由热爱博物馆事业、支持文化传播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,隶属于正安县文化旅游局管理。 

第三条宗旨

1. 促进公众与博物馆的互动,推动文化传承与教育。  

2. 协助博物馆开展学术研究、展览策划、文物保护和公众服务。  

3. 搭建博物馆与社会之间的桥梁,增强公众的文化认同感。  

第二章会员

第四条会员资格

1. 个人会员:年满18周岁,热爱博物馆事业,自愿遵守本章程。  

2. 团体会员: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,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。  

3. 荣誉会员:对博物馆有特殊贡献的人士,由博物馆授予称号。  

第五条会员权利

1. 免费或优惠参观本博物馆及特展。  

2. 优先参与博物馆举办的讲座、研学、志愿者活动等。  

3. 对博物馆工作提出建议与监督。  

4. 获得本会刊物及活动信息。  

第六条会员义务

1. 遵守博物馆规章制度及本章程。  

2. 积极参与本会活动,传播博物馆文化。  

3 维护博物馆及本会的声誉。  

第七条入会与退会

1. 提交入会申请,经审核通过后成为会员。  

2. 会员可自愿退会,需书面通知本会。  

3. 严重违反章程者,博物馆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。  

第三章组织机构

第八条管理架构

1. 理事会:由博物馆负责人、会员代表等组成,负责重大决策。  

2. 秘书处:负责日常事务,包括会员管理、活动组织等。  

第九条会议制度

1. 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,审议年度工作报告。  

2. 理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,决议须半数以上通过。  

第四章经费管

第十条经费来源

1. 会员会费。  

2. 社会捐赠与赞助。  

3. 博物馆专项拨款。  

第十一条经费用途

用于本会活动组织、宣传推广、会员服务等非营利性支出。 

第五章附则

第十二条章程修改

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。 

第十三条解释权

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正安县博物馆所有。 

第十四条生效日期

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