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

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

一、藏品入藏标准

围绕“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”三大核心维度制定,同时突出特色。  

1.基础标准

价值要求:藏品需至少具备历史、艺术或科学价值中的一项。应反映历代社会制度、生产生活、文化艺术或科技发展。 

代表性:优先选择能填补馆藏空白、体现时代或地域特色的实物。对稀缺性强的藏品(如重大事件见证物),可放宽完整性要求。 

二、征集工作流程

流程普遍包含“计划→鉴定→审批→入藏”四大阶段,具体环节如下:  

1.前期规划与信息获取

征集办公室制定年度计划,明确范围与预算。 

通过社会线索、捐赠意向或主动调查获取藏品信息,初步筛选符合标准的对象。 

2.专业鉴定与价值评

初审:由馆内专家核查真伪、来源合法性、品相及历史背景。

深度评审:高价值或争议藏品需外聘专家参与。

3.决策与实施征集

审批程序:通过馆长办公会或专项评审会决定是否征集。 

征集方式:无偿捐赠、有偿购买、调拨、移交。

4.入库管理及后续处理

交接手续:填写《入库凭证》,记录名称、年代、来源等,由交接双方签字(一式多联存档)。 

入藏登记:30日内录入藏品总账,进行清洁、拍照、定级,并分配收藏编号。  

捐赠反馈:向捐赠者颁发证书,重大捐赠可安排展览致谢。 

三、关键注意事项

1.合法性要求:所有藏品需无所有权纠纷,来源清晰合法。  

2.流程透明化:高价值藏品采购需多方监督。  

3.动态调整:征集范围随展览需求更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