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

博物馆藏品征集制度


一、法律框架与核心原则

1. 国家层面法规

 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(文物博发〔2021〕21号):定义藏品征集为“通过购买或接受捐赠取得藏品”的活动,要求纳入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,实行真伪鉴定“一票否决”制。明确禁止征集来源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藏品,且不得违反职业道德。  

二、征集范围与标准

1.内容范畴

历史见证物:反映地区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实物。 

特色文物:民族生产工具、革命遗存、非遗资料。 

当代补充:明确征集“填补馆空白且价值突出者,可放宽完整性标准”。  

2.入藏门槛

需具备历史、艺术或科学价值之一,真伪鉴定为刚性前提。 

三、征集程序与流程

征集调查:初审来源合法性,形成清单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专家鉴定:3名专家独立鉴定真伪及价值(高价项目需第三方评估),真伪“一票否决”。

价格协商:谈判小组以估价建议为上限谈判(唯一性藏品需单独议价),全程记录签字 。

集体决策:馆务会议审议,利益相关方回避,纳入“三重一大”监管。   

四、经费管理与监督机制

经费规范来源:财政预算+专项拨款,禁止挪用免费开放补助等资金。  

支出范围:直接费用有收购费、保管费、奖励费等。间接费用有评估费、保险费等。 

登记入账:财务按购买价入账,藏品建档备案,5-10日内完成编目。